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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大牌、搭便车”,同安一企业取名“特斯拉”被罚款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章晓婉     发布时间:2021-09-04 09:56:44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厦门市监执法人员在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中的秉公执法以及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的辛苦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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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前不久,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向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在同安有一家名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企业正在开展新能源充电、售后等业务,登记经营范围与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近似,且在其微信公众号“特斯拉充电站”上将“特斯拉”中文标识作为其充电桩宣传标识。

接件后,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在辖区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现场仅有一名看场人员,无人员办公,办公桌上摆放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合作协议2份,需方显示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调看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发现确如举报人所述,该公众号名称为“特斯拉充电站”,内有宣传文章3篇、短视频1条,均标有“特斯拉”图文字样。

因举报人为“特斯拉”中文商标的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2018年5月,且“特斯拉”中文、英文及图形商标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1月,在其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未取得授权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接下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立足职能,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行为,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市监力量。(通讯员 章晓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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