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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超市未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罚款8000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蔡少宣 发布时间:2021-09-07 09:10:28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因销售儿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翔安区一家超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处八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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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根据福建省药监局、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4月起在辖区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重店查辖区内在售儿童化妆品的母婴用品店、药店、商场和超市等各类经营主体。就儿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是否真实客观等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在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从货架上随机抽取2个批次的儿童化妆品,发现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且无法提供相关采购证明及供应商主体资质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证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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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八千罚款。

下一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否销售未经备案注册化妆品、是否销售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化妆品等行为的日常监管,净化儿童化妆品经营秩序,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马巷所---蔡少宣)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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