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抽查11批次电动自行车 全部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5 17:22:03    分享到:

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7家生产企业11批次产品,合格11批次,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未发现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image

电动自行车产品小常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是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动自行车必须带有脚蹬,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3.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内容,查看执行标准是否为GB 17761-2018,并通过微信等扫描二维码,核对购买车辆的产品一致性情况;

  4.仔细检查整车编码有无修改、打磨、挖补现象;

  5.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装有前灯和后尾灯;

  6.尽量不要选购“大、长、连体车座”的电动自行车,以免对今后上牌产生影响;

  7.对于实施上牌目录管理的地区,消费者应当查询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型号是否在目录范围内。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