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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21年,福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倡导竞争文化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建设高质量市场体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好疫情歼灭战,作出应有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的要求,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一批示范性强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泉州极尊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刷单虚假交易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7日购进未在产品标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及生产者联系方式的即食燕窝31瓶,并通过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将上述即食燕窝全部售出。当事人为变相提高产品的订单成交数据,制造产品销售热度,让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这款产品处于热销中,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通过自行刷单及委托他人组织刷单的方式,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内销售的即食燕窝商品完成虚假交易订单290次,虚假交易商品数量4437瓶,合计完成虚假交易金额49929元。上述虚假交易的订单包裹通过快递物流寄出空包裹或包裹内夹带纸巾的包裹完成,刷单商品未实际寄出。 当事人销售标签未标明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和生产者联系方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店内通过虚构商品销售状况(销量与销售额)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3.28元并处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处罚款200000元。罚没款总计21030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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