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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牧之房地产营销不正当有奖销售 处罚款5万元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6 11:22:39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21年,福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倡导竞争文化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建设高质量市场体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好疫情歼灭战,作出应有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的要求,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一批示范性强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漳州牧之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期间发布抽奖式有奖销售,设置的最高奖“特等奖:宝马轿车10年使用权(或抵用相应的房款)”。在开盘当日进行抽奖活动,特等奖中奖者胡某自愿放弃宝马轿车10年使用权,选择用于抵用相应的房款,并当日与东山名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特价房购房合同,其购房总价款为53.3032万元,折扣金额为8万元(宝马车10年使用权的抵扣金额),实付购房总价款为45.3032万元,折扣金额8万元实际为特等奖抽奖奖金。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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