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销售、购车…都有规定!南平电动车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闽北日报 作者:谢红灿 陈谦 杨晓春 发布时间:2021-11-08 08:39:03    分享到:

为了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南平市电动车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4日起正式施行。

电动车都有哪几类?电动车经营者又包括哪些?你都清楚吗?

电动车经营者

是指从事电动车销售的市场主体,包括售后服务点、在乡镇设立的二级代理商或代销点。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的轮式车辆。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不同类型的电动车应申报相应的牌照,方可上路。

电动自行车

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可申报电动自行车牌照。

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

是指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或相关企业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可申报机动车牌照。

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

是指符合相关企业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可申报机动车牌照。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快来看看具体要求吧!

根据《办法》,电动车经营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分区销售、实名购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

电动车经营者除了承诺其所经营的电动车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外,还不得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比如夸大电池续航里程,承诺无需报牌上路行驶,应消费需求随意改装拼装等。

按照《办法》规定,购买人须年满16周岁,实名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台账内容包含供货单位、车辆型号、车架号等信息,保存期限2年以上;销货台账内容包含:购车时间、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车辆型号、车辆识别号、动力号码等相关信息,保存期限2年以上。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购买,电动车销售区域要实行分区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购车须知》。电动自行车应当单独设立一个销售区域,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另设一个销售区域。

电动车经营者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车、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鼓励我市电动车经营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和淘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鼓励电动车经营者依托电动车主管部门设立电动车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来源:闽北日报(谢红灿  陈谦  杨晓春)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