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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办学12年 福州连江一校外培训机构被处罚款1200元

来源:市局稽查处;连江县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0 18:00:18    分享到:

2021年7月20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连江县某教育培训中心金凤名都教学点内悬挂有“XX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及摆放“XX教育  2009—2021周年庆 12年风雨 感谢有你”的海报,但现场相关审批证件显示该中心成立于2013年,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同日,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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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当事人为了更好宣传自己,在2013年才获得连江县教育局、民政局的审批证件,至今仅办学8年的情况下,在其金凤名都教学点悬挂有“XX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及摆放“XX教育  2009—2021周年庆 12年风雨 感谢有你”的海报,对外宣传其已办学12年。该横幅及海报制作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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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横幅及海报

综上: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10月15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此次案件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一个典型案例。以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宣传海报为线索,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锁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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