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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 罚款2万元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作者:刘利洪 发布时间:2021-11-18 15:49:06    分享到: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其中在重拳打击“黑气瓶”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2021年10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案件情况

2021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两节”安全检查,在该公司充装平台上发现了1瓶正在充装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上标有出厂日期是2014.02-2022.02,出厂编号是0802131,钢瓶上没有检验合格标志,并且该公司无法提供该气瓶2018年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予以查封并送检。2021年3月19日,经福建省仙游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意识,特别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产品在使用及经营过程中不允许有一点点侥幸的心理。

(刘利洪)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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