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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180天!12月10日起火车票报销凭证领取期限延长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谢嘉迪 发布时间:2021-12-03 09:05:37    分享到:

近日,记者从厦门火车站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旅客出行体验,自12月10日起,铁路部门优化调整报销凭证领取期限,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和退票费报销凭证的领取期限,相较之前都做了延长调整。

  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领取时限,由原来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含当日),调整为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同时,旅客在铁路12306网站、12306手机APP和小程序办理退票后,如需领取退票费报销凭证的,也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索取。

  需要注意的是,在全面实行电子客票后,旅客在购票、进站、乘车时可直接刷居民身份证进站检票乘车,铁路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车票作为乘车凭证。对于因私出行的旅客来说,不需打印报销凭证,刷证即可乘车;因公出行,需要报销的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打印报销凭证。 (厦门日报记者 谢嘉迪)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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