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为何购进的压力仪表、电子台秤不能使用?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9 16:48:27    分享到:

日前,古田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在检测中发现,我县部分食用菌种场使用的压力仪表和农村集贸市场使用的电子台秤,存在无CMC标志或CPA标志的情况。据了解,这些仪器均为在网上购买,价格低廉,却会影响后续使用。

可用的强检计量器具,主要有CMC标志或CPA标志。

image

CMC标志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第86号主席令发布取消制造(修理)许可,不再查验2017年后制造的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及编号。

image

CPA标志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专用标志。根据2020年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42号《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根据《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监管方式标明为“型式批准”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应该在该计量器具上标示CPA标志。

在《目录》中,我县日常使用的计量器具主要有:电子台秤,电子天平,压力仪表,体温计,血压计,水表,电能表,加油机等。为避免造成损失,使用者在购进上述计量器具时,需认真查验CPA标志,并及时向检测机构申请免费检定。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