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着力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水平,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全年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件,罚没款1989.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48.86%。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现公布2021年第二批示范性强的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厦门市思明区元亨翠裳工艺品店商业贿赂 处罚金额:1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营翡翠玉石类销售业务,其销售目标对象主要为旅行团游客,为获得旅行社在制定行程选择购物点时的竞争优势,向厦门某某旅行社支付较高佣金。2020年11月25日接待该旅行社导游张某带团16人至其经营场所购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2.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