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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交易从事不正当竞争 罚款20万元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12:05:12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9:查处泉州市利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从事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对当事人法人陈某某、采购主管陈某某、电商部“刷单”经办人黄某某、王某某、吴某某进行询问调查,提取当事人网店交易记录、资金往来记录截图等方式完成调查取证。经查,2020年5月2日至5月13日期间,当事人将公司资金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交由电商运营部的员工华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和吴某某等4人,上述4人分别以普通买家的身份登录当事人的1688网店(网店名:泉州市利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单购买当事人网店经营的口罩,在填写虚假的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信息,并支付相应货款后,当事人实际未发货,通过填写虚假的配送方式、物流编号、配送人员等信息在网店上确认发货,买货人(“刷单”人)在实际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通过阿里巴巴账户确认收货,以此完成虚假交易行为,而相应的“刷单”资金回流当事人阿里巴巴网店的支付宝账户。截止案发时,共完成了16笔“刷单”交易。当事人组织实施“刷单”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1年5月7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200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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