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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罚款43548.95元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12:05:53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8:查处泉州风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转供电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管理的万安农贸市场2018年综合电价为0.66-0.75元/度,2019年综合电价为0.59-0.66元/度,而当事人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始终以1元/千瓦时的标准乘以分表电量的方式向万安农贸市场外围店铺和市场内各摊位代收电费,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多收金额87097.9元。当事人对违规收取电费积极整改,已将全部多收电费87097.9元退还用户。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2021年2月26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3548.95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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