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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罚款324000元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12:09:17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4:查处泉州丰泽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发现有One Shape®Llmes endodontlques Endodontlc files(经翻译鉴定,中文名称为牙科锉针)62盒,在诊室的货架上及储物仓库发现有MM.control(经翻译鉴定,中文名称为根管预备机)各1台,上述涉案产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未见中文标识。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6日购进根管预备机2台,购进价32400元/台,共64800元,赠送牙科锉针360支,上述产品均属于医疗器械,主要用于牙齿根管的治疗,其产品标签及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后共使用了牙科锉针50支。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无中文标签的根管预备机和无合格证明文件、无中文标签的牙科锉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1年5月2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324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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