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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罚款105000元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2-03-15 12:11:39

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3:查处泉州丰泽闽都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当事人药房内发现药品科伦R注射用氨曲南18盒和7张处方笺,处方笺上开具的处方中均含有上述药品;在输液部内发现9张输液单,输液单上均记载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在垃圾桶中发现9个已使用的上述药品空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采购凭证、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共36盒,使用18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药品采购凭证、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构成了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2021年7月2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105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10590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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