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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被篡改,电动自行车可能无法限速”“电动自行车内安装的电池与合格证上不一致。”近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禾山所发现辖区两家商家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配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店内出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显示的电池与现场电动自行车内安装的电池不一致。该电动自行车实际安装的4个电池,上面写着“天能电池 A66-DZF-12.2(12V12.2Ah)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并非电动自行车经3C认证的配套电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实行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产品的行为。在另一家电动自行车店内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坐垫下的防篡改控制器装配结合面及其紧固螺丝未采用胶固封,存在电动自行车速度可被篡改可能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电动自行车车速提醒音进行测试,当车速调整至大于15kg/h,车辆并未按照标准要求发出车速提示音,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涉及配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台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通讯员:孔凡洁)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