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3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一)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麝珠明目滴眼液(生产批号210602,每瓶装0.3g,每瓶装溶剂5ml),装量差异项目不合格; (二)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浮萍(生产批号2108001,一等),水分项目不合格; (三)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安徽)的竹茹(生产批号202111087,中药饮片),水分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