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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为政首,粮安天下。悠悠大事,吃饭为大。 为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行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监督检查与宣传提醒并重,切实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秩序。 全市粮食收购相关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夏粮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对粮食收购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如下: 一、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粮食收购经营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依法依规进行明码标价,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建立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并申请周期检定。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五、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加强自律,立即开展夏粮收购环节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夏粮收购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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