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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流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市场流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市场流通行业领域存在的乱象。 整治内容主要有: 01、开展欺行霸市专项整治 一是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等欺行霸市行为。 二是配合其他行业领域做好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监管。 02、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 一是坚持高压严打。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在继续做好线下聚集型传销打击防控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坚持打击和维稳并重,强化涉传线索核查处置,密切关注涉稳动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统筹运用各种新技术、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发人深省、覆盖现实和虚拟空间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揭露网络传销手法和违法本质,适时报道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引导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 03、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一是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警示震慑作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04、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商品价格监管 一是持续关注节假日茶叶、高端白酒、片仔癀、高档月饼等名优特色商品价格,加大节日巡查力度,防范价格炒作。 二是强化新冠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核酸检测服务收费监管,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是配合发改、商务、粮储等部门做好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是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政策提醒、约谈座谈等方式,引导、督促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做好价格自律。 五是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开展调查,妥善应对价格舆情。 05、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明显恶意的、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从重处罚;涉嫌骗取财政资助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加大对商标囤积行为治理和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推动商标申请人合理、规范、有序申请商标。 三是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围绕线索,从严认定,加大处罚,引导专利代理服务业规范经营。 06、开展食品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是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食用农产品,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开展全面治理,持续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在重点时段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集中时间、力量应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南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07、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统筹推进。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福州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依法严查重处。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确保药品安全。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案件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同,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追根溯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覆盖“两品一械”全部监管对象,坚持线上线下专项整治一体推进。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