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9月1日起,福州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张铁国 发布时间:2022-08-11 03:51:52    分享到:

9月1日起,福州市将按照新出台的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记者9日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获悉,福州市将对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对于红色标识电动自行车,城区部分路段将被禁行。

据悉,电动自行车1年内无交通违法的,依申请附加绿色标识。使用中发生交通违法的,应于30日内办理取消绿色标识。绿色标识取消后再次申请的,自取消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交通违法时长相应延长1年,依次类推。

此外,1个季度累计交通违法数量2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累计交通违法数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红色标识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附加红色标识使用满1年未再发生交通违法的,红色标识予以取消。

据介绍,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路段将被禁行。主要包括:全天禁止通行鳌峰大桥、闽江大桥、三县洲大桥、解放大桥、尤溪洲大桥、金山大桥、洪山大桥;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在鼓楼、台江、晋安区二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对于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恢复原登记车辆(使用原号)。(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交警)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