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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销售​新国标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更严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发布时间:2022-09-02 15:46:58

中秋来临之际,月饼作为中秋佳节必食之品,在包装、价格、产品质量、食品添加剂以及食用安全等方面也成为时下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国标),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与此同时,8月份,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消委会)联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中国消费者报福建记者站开展福建市场月饼包装、价格情况调查,调查范围以福建省会城市福州为主,通过现场走访商场超市、酒店酒楼、茶叶店、旅游景点等实体月饼重点消费场所,搜索网络平台、微信平台涉及福建厂商家的月饼销售信息,调查月饼厂商家在新国标实施后的相关举措,了解消费者月饼消费需求和消费心态,查找今年月饼市场存在的问题。

新国标正式实施市场监管更严

针对粽子、月饼的过度包装问题,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国标),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旨在进一步减少包装层数、压缩包装空隙、降低包装成本,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新国标具体内容包括: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压缩包装空隙,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降低包装成本,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今年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月饼的生产销售、价格、包装、馅料使用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公告》要求,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月饼价格方面,《公告》指出,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单价500元以内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约99%。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在月饼包装方面,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在月饼销售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且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在月饼馅料使用方面,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组织召开生产食品、化妆品的直销企业吹风会,引导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提升执法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加强过度包装抽查检验,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特别关注高价月饼以及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从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督促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持续曝光典型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

《通知》要求,全面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发动消费者监督,推动企业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积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同时,积极开展文化引导,宣传绿色低碳包装、简约适度消费理念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宣传过度包装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引导节日商品、节日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8月16日,福建省消委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抵制过度包装理性消费》,倡议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抵制过度包装、价格虚高等行为,坚决反对“天价月饼”,理性消费,共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8月1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旨在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天价”月饼现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8月下旬,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督促指导各地市加大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执法力度,一体推进线索核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法规宣贯等工作,并通过明查暗访、一线指导等方式,推动执法稽查部门做好中秋、国庆“双节”市场整治摸底排查、现场核查。成立督导组,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带队对福州数家星级酒店、连锁茶叶店以及上下杭景区等场所开展暗访。8月27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处根据执法稽查局提供的线索,牵头组织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温泉市场监管所对福州璞月餐饮有限公司销售标价698元/盒的混装月饼礼盒进行现场检查。8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辖区市场监管所)等四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福州长乐机场附近酒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核查月饼礼盒过度包装举报线索。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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