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福清市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试点工作。 深入一线摸底数 把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作为使用环节药品监管的有效抓手,经过广泛走访和认真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二级以下医院、卫生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等的监管底数和现有药房(库)软硬件条件。 建章立制树标杆 理清思路。根据“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和“标准引领,注重实效”的试点原则,通过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选取辖区246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规范药房”试点对象,梯次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协调联动促规范 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送法律、送标准、送服务等活动,通过联合各乡镇街道卫生协分会专干在人员培训、药品购进验收管理、药品储存养护等多个方面,对试点单位的药房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增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意识。 目前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辖区共有127家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药房”试点验收,其中农村地区94家,城区33家,有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