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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召回饮用纯净水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30 17:18:36    分享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号〕,涉及我省福建省上杭县嘉益太空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595930453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饮用纯净水”,被抽样单位为上杭县兴明桶装水店,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省上杭县嘉益太空水厂,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一)生产企业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上杭县嘉益太空水厂的调查。上杭县嘉益太空水厂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373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746元,并处罚65000元整。

  (二)经营企业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上杭县兴明桶装水店的调查。上杭县兴明桶装水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373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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