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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及广大使用者: 农药兽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提示如下: 一、生产者:依法生产,严把“源头关”。必须持证生产、按标准生产。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生产;严禁使用非法原料加工制剂;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养殖禁用药品和停用兽药;严禁私设“黑窝点”非法生产、加工;严禁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成分或具有农药功效的其他成分。落实原料进厂、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严禁无资质分装和委托加工、伪造产品合格证,杜绝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二、经营者:诚信经营,严管“流通关”。经营是连接产销的中间环节,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不得离开营业场所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要严格执行定点经营制度,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全程溯源管理。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农药网络销售,严禁线上销售禁用、限用农药;兽用处方药无执业兽医处方笺不得销售。严禁销售禁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农药兽药。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已全面禁售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销售使用。 三、使用者:科学用药,严守“安全关”。用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一环,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施用农药;养殖全程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不用公告停用的兽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范围、剂量施用;未到安全间隔期一律不得采收上市,未到休药期一律不得出栏。 让我们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用药,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宣) 来源: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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