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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注意!1月1日起,上涨!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30 08:55:58    分享到:

好消息!事关福州人的“钱袋子”,这些待遇涨啦!

最低标准上调

你的养老金有变!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

福州人注意!1月1日起,上涨!

日前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23年补助资金66.17亿元,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预计将惠及1433.6万名参保人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连续四年上调!

12月28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上调。这是我省连续第四年统一调整提高三项待遇。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

一级伤残

每月增加345元

二级伤残

每月增加329元

三级伤残

每月增加323元

四级伤残

每月增加319元

若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标准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20元。

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预计惠及9749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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