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罗源县城关永步建材商行销售商标侵权建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40桶假冒三棵树牌真石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5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某建筑工地有假冒三棵树牌真石漆。次日,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240桶真石漆,经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该批240桶真石漆系当事人于2021年7月14日采购后配送至该工地,进价80元/桶,售价110元/桶,总价26400元。至案发止,工地尚未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真石漆的进货凭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2年1月14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免予处罚。本案中,由于建设施工单位能够提供进货的相关凭证材料,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供货建材商行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亦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禁止的情形,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国家法律法规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充分说明,经营者在采购商品时,务必向正规厂家或供应商进货,索要并留存对方的证照、供货发票等材料,以备后期商品溯源需要,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经营权益不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