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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周霞)交了保险费后第三天,公司员工因意外去世,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昨天,东莞保险协会对一宗保险理赔纠纷进行调解。 投保公司称,保险公司业务员曾承诺缴费24小时后保险即可生效,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而保险公司以保单正式生效时间在事故发生之后为由,拒绝赔付。东莞市保险协会负责人协调后表示,此案中可能存在保险人员私自夸大宣传的行为,并提醒市民投保时应看清条款,不能盲信业务员。 市政公司:投保后员工身亡却不赔 据介绍,去年5月26日,东莞市万家美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美)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230人的定期保险,并支付了保费。据该公司人士称,2009年1月1日,他们在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230人的团体意外伤害险种,而定期保险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推荐而买的第二份保单。根据保单条款“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了第一期保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之日零时起生效”,保单理应在26日生效。该人士还表示,当时业务员曾承诺缴费后24小时内,若有员工发生事故意外身亡,就可以得到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赔偿和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赔偿。 没想到,5月29日,万家美一名环卫工人工作时被车撞死,事发后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索赔资料。“近一年来,我们一直按泰康人寿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且多次上门理赔,没想到最近却得到不予受理的通知”。 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效日前 泰康人寿的解释是,保险行业规定“见费出单”,根据万家美缴费的时间,保单生效时间是6月1日,而环卫工意外身亡是5月29日。所以,第二份保单不予理赔。保险公司还声称,当时签单的业务员已离职,无法查证其是否有夸大、不实宣传,及有无“24小时之内生效”的承诺。 泰康人寿还表示,不予理赔的通知只是他们内部的文件,尚未正式通知万家美。“去年9月9日,该公司支付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赔偿时,负责此事的理赔人员应该与万家美有过沟通”,但该职员也已离职。 保险协会:投保人不能盲信业务员 东莞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叶汝全昨日表示,此例保单确实不在保单生效日内,故不应理赔。他还表示,不排除有保险人员在工作时夸大宣传的行为,因此市民投保时一定要熟知条款,不能听信业务员不实、不当的宣传。此外,保险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应该更及时更透明。 昨日的三方协商未达成结果,当事双方表示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权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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