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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被警告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张弥、陈茂帝、朱英华 发布时间:2023-03-24 11:30:50    分享到: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2家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等违法行为的餐厅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筼筜所根据日常监管及网络巡查掌握线索,对位于金桥路的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涉事经营者在餐饮外卖平台开设“寿司日式便当店”,店铺首页展示的“感恩寿司套餐”等三种套餐,虽显示了寿司数量(粒数),但均未在商品详情标注分量、规格适合几人食用。此外,在店铺页面左侧“团餐订购”版块中的“寿司船商品详情”显示,大船1.2米170粒左右,小船0.8米60粒左右,但份量均标示10人/份,对不同分量、规格适合食用人数未做区分。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店在经营中未建立健全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防止食品浪费的管理制度,也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店内经营场所及外卖平台页面未醒目张贴、摆放或上传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经营者用于操作接单手机商户端后台数据,未见该店服务人员提示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沟通记录。同时,在该店“评价”页面上,多名消费者上传“一个人吃不完、份量多、吃的有点撑”等评价内容。

由于涉事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进一步引导规范,经营者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范围覆盖其在全市范围内线上及线下10家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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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村所执法人员对明发商业广场夜间排挡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座无虚席”的排挡有桌客人刚离开,但桌上还有整盘几乎未食用的“小葱拌豆腐”,仍在咕咚冒气的半锅“炖大鹅”,以及多串“羊肉串”。经查,该店经营者、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菜时,未主动说明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未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普及反食品浪费法相关法律知识,要求其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并依法作出警告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个别经营者因法律意识淡薄,未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如此操作容易引起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遏制浪费粮食的不正之风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一起努力,共同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通讯员:张弥、陈茂帝、朱英华)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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