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厦门湖里:超市缺斤少两?查处!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赖君欣 戴剑凌 发布时间:2023-04-07 13:52:10    分享到:

近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头所接到举报称在江头后埔某超市购买熟食缺斤少两,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熟食称重使用电子计价秤,从外观上看,该秤功能完好、显示清晰、标签标识齐全,检定合格日期尚未到期,但当执法人员使用100克的标准砝码进行称重时,发现显示的数据却是250克,该电子计价秤计量偏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因该超市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江头所依法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image

据悉,经厦门市衡器检定站出具的《厦门市衡器检定站 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依据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检定此电子计价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将该电子计价秤的不合格报告依法送达案涉超市,该超市表示无异议,且无法提供涉案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购进票据以及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江头所依法对该超市处以罚款并向该超市普及计量法律法规,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其计量公平意识。(通讯员 赖君欣 戴剑凌)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