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真方便!我们就不用再填一份表再跑一趟窗口啦!”龙岩市陀倾鹿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人黄开华先生惊喜地表示,他在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时,同时拿到了营业执照、公章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4月11日上午,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发放了第一张“多证合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营业执照,龙岩市陀倾鹿贸易有限公司幸运获得此份执照,率先享受政策红利。这标志着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实现照后减证取得新成效。 此前,经营主体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填写采集表到专门窗口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较为繁琐,申请人也常常因忘记备案导致无法及时开展经营活动。现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登记注册模块与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经营主体在申请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同时,经营范围涵盖“F1044 食盐批发”“F3235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F1201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F1040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F12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F1202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F2065 酒类经营”的一种或多种,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同步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办理,不再额外办理备案手续,大大节省了企业时间,也保障了经营主体及时备案减轻监管工作,大幅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既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同办”改革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有效破解了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