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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布202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郑明 发布时间:2023-04-20 17:18:37    分享到:

2022年,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双打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查获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和商品,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继前3年评选公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之后,福州市双打办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第4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推荐、评选出“2022年度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10个。现公布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建材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在建工程展开核查。经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包工包料承揽施工方,购进一批金强牌洁净板用于工程施工,而上述洁净板经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为非其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金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种规格洁净板金额高达160多万元,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长乐区市场监管局遂将该案移送长乐区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4日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点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长期从事装饰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本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等有明确了解,且应当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但在工程施工中未认真查验所购进的洁净板,导致侵权洁净板流入建筑工程并上墙使用,对公共基础设施造成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办是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也是对建筑行业的警示教育,保障了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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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8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车用柴油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显示辖区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样品等级、状态:国六)闭口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中0号车用柴油(Ⅵ)的技术要求,遂展开核查。经查,该加油站于2021年7月至8月间购进涉案的0号车用柴油共23306升,进价共计11.911万元。上述柴油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14.892534万元,违法所得2.982634万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2634万元、罚款14.892534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柴油是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燃料,好像血液之于人体一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将直接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还存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等诸多隐患。通过本案的查处,充分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成品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的决心,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福州市公安局破获广州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鼓楼分局经半年多侦查,于2022年7月22日统一收网,成功侦破广州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7个,冻结涉案资金700余万元。经查,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广州某游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方)未经著作权人福州畅悠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私自发行私服游戏《进击的赵云》。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方)明知开发方提供游戏不具备游戏版号,属于非法出版物,仍配合购买其他游戏版号信息,并套用在私服游戏主页面使用,规避侦查。后发行方为继续扩大游戏玩家人数及充值金额,委托其他多家公司作为推广渠道方,对私服游戏《进击的赵云》进行推广,累计充值金额达3200万元。经鉴定,侵权游戏代码与著作权人提供代码存在实质性相同。

【点评】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网络空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低下,在网络上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私服等盗版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明知为非法出版的游戏而帮助其发行同样属于犯罪行为,给权利人、充值用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时代也必须依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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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陈某某及其经营的福建好某特贸易有限公司中标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州市某广场和泉州市某广场地块楼宇的电动阀门采购项目并签订了采购合同。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上网购买西门子品牌的电动阀门,在没有获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电动阀门销售给某集团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并安装在上述工程项目中。经鉴定,上述西门子品牌的电动阀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达162.83257万元。2022年6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单位福建好某特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福建好某特贸易有限公司罚金7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点评】本案涉及国外品牌商标,检察机关秉持平等保护理念,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时委托公证固定保全证据,准确认定罪名和犯罪金额,追加单位犯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落实案件各方权益保障,加大对假冒国外品牌民生产品的打击力度,既有效维护了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对国内国外品牌的一体化平等保护,推动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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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涉解码库文件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受上海某科技公司经理游某某引诱,违反新大陆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新大陆公司自主研发并列为保密技术信息的UIMG解码库在未经公司批准授权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私自制作成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贩卖给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科技公司的杨某在该公司林某的指使下,在明知算法库系新大陆公司的保密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代表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动与余某某联系,购买被告人余某某利用新大陆公司UIMG解码库制作的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并按件给予报酬。上海某科技公司使用刘某某、余某某等提供的固件,销售的带有新大陆公司的条码识别算法库固件的扫码产品,给新大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审计损失金额为40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窃取商业秘密,并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其中,余某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达3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为10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上海某科技公司明知他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达6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余某某、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技术信息,与其他的竞争者合作开发竞品,对所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的违法性相当典型。本案中,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适用了从业禁止令,对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具有警示作用。本案及关联案件涉及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罪的侦办、起诉、审理获得广泛关注,分别入选公安部2020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发布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六、福州市多部门联动办理微信小程序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5月,福州市版权局接省局转办线索,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昆山某公司刘某某6款微信小程序涉嫌侵犯著作权。经取证核实,省局认定其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计算机程序,非法获利24.2997万元,遂移交司法机关。2022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刘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分别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点评】涉及小程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互联网领域的新课题,取证难度大,侵权事实的认定较复杂。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版权、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机制,为案件的顺利办结提供了坚实保障。该案为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同时入选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体现版权执法部门不断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探索新技术版权保护的态度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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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全程追踪查处销售假农药案

【案情简介】2022年8月底,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在某农资店执法抽检时,其中1种农药1.8%阿维·高氯乳油检测出含有隐性成分三唑磷,含量达3.3%。经查,该批农药登记作物为十字花科蔬菜,却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成分三唑磷,且含量高,极易造成蔬菜农残超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性质恶劣,应当从严从重打击。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当即成立专案组,通过调取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购销记录,发现涉案农药来源于长乐区某农资有限公司,辖区内还有3家农资店涉嫌经营该违法产品。专案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立案调查,开展溯源追踪。经查实,涉案农药由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由长乐区某农资有限公司总代理,并批发给当地农资店销售,查获涉案农药共计14件(280瓶),涉案货值1.12万元。长乐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向涉案农药生产地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协查,责令4家农资经营单位追回不合格农药产品,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4家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没款共计12.81万元。为全链条打击违法产品,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全市所有经营标称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8%阿维·高氯乳油农药进行执法抽检。

【点评】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此提醒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务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把质量关,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的农药产品,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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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榕城海关在国内外重大热点赛事中查获侵权物品系列案

【案情简介】榕城海关扎实开展“蓝网行动202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寄递渠道风险防控,通过强化信息情报收集,提炼重点国家地区、重点航线和重点商品等风险要素,聚焦冬奥会、世界杯等国内外重大热点赛事,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筑牢监管屏障。其中,2022年3月1日在单票出境邮件中查获100件侵权北京冬奥会特许周边产品“冰墩墩”钥匙扣,为福州关区在邮递渠道首次查获侵犯北京冬奥会品牌商标专用权商品;同年11月6日在单票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中查获侵犯2022卡塔尔世界杯商标专用权的气球、手环、旗帜等物品812件。目前已对侵权货物进行后续处置。

【点评】奥运会、世界杯等重大赛事举办时,也是不法分子蹭热度实施侵权的高危时期。该系列案中,为有效防范此类风险,海关部门加大对与重大赛事相关的体育用品、运动服饰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打击各类渠道出口侵权商品违法行为,严防体育赛事侵权产品蹭热度,为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有利于维护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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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马尾海关查获侵犯假冒知名品牌鞋帽包系列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厦门某贸易公司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查验发现有部分货物未申报。经全面清点,有4992双“耐克”标识的鞋未申报,货值6.1284万元。上述带有“耐克”标识鞋子经权利人确认为侵权货物,并申请海关保护。同年9月,重庆某贸易公司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查验发现有部分货物未申报。经全面清点,有“耐克勾”图形商标胸包140件、男鞋220双、帽子625个;“PUMA”及图形商标胸包100件、帽子200个;“MLB”商标帽子625个。经各权利人确认为侵权货物,并申请海关保护。经调查审理,马尾海关已对上述当事人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立案并处罚,同时没收上述侵权货物。

【点评】货运渠道一直是福州关区出口侵权商品的多发地带,海关部门强化风险分析,确定重点打击商品种类,实施精准打击,成效明显,有效打击出口货运渠道侵权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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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跨境电商出口渠道查获侵权标签吊牌系列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1日,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一件跨境电商出口的包裹内首次查获侵权的标签吊牌150件。该次查获引起机场海关的注意,着手严查标签吊牌侵权。9月29日、10月1日,机场海关连续两次查获侵权标签吊牌共500件。11月7日再次查获侵权标签吊牌1000件。经多部门联合研判认为:上述批次标签吊牌体积小、质量轻、“附加值高”,同时符合空运单件小、物流速度快、境内供应方订单响应速度快的供应链特征,或将成为跨境渠道侵犯知识产权的高风险商品。通过充分的举证排查,机场海关在申报要素、包裹面单共性和商品来源及物流链路入手,提取出该类侵权商品的供应链特征,进行溯源分析后,有的放矢,实施精准打击。11月29日至12月6日,一周内连续查获4起侵权标签吊牌案,共查获4120件,其中单批次最大查获量1120件。目前上述案件均已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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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随着跨境电商贸易的兴起,跨境出口成为侵权高发新通道,侵权行为载体更为隐蔽。除常规侵权物品鞋、包、衣裤外,标签吊牌等体积小、质量轻的物品已成为新的侵权高风险商品。对该类物品的查获,有力打击了非贸渠道出口侵权商品违法行为,遏制了电商渠道侵权变相高发的势头,净化了营商环境。

(郑明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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