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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废品站,内有“伪装者”?

——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多起出租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案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作者:许树科 陈小燕 发布时间:2023-04-25 11:53:48    分享到: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举报,联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对我市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租赁点、仓库和外卖站点等多种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隐藏、伪装等方式,隐匿电动车仓库,试图逃避执法人员检查。

虽然违法手段的隐蔽性加大了案件的查处难度,但仍难逃市场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

在某城乡结合部断头路末端的一栋出租公寓楼门前,执法人员发现该处车辆、人流稀少,没有电动车销售店面,也没有看着像销售人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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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不放过蛛丝马迹,前后搜索,左右探访,经过一番搜寻后,终于找到了一电动车仓库,经对近30台用于出租的车辆进行初步测速,发现其中2台最高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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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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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处工业园厂房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栋近似废弃的厂房门口,杂物堆积,俨然一个废品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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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仍然没能蒙蔽执法人员,在厂房最里间,执法人员发现整齐排了一屋子的新电动自行车,随即展开检查。

虽然上述案例依照常规的检查手段较难发现,但得益于前段时间举报“超标、拼改篡电动车经营违法行为”有奖举措的出台,群众积极加入,化身“朝阳群众”,提供的价值线索让执法人员的检查更加精准、打击更加有效。

截至目前,执法支队查扣涉嫌超标电动自行车11台,对3家出租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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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敬告商家

电动自行车的租赁需诚信经营、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六十二条规定,上述经营者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租赁,没收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骑手

租赁电动自行车时需选择有牌照、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许树科 陈小燕)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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