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窗口成功为某贸易公司办理了歇业登记。 ![]() 这是福清市办理的首例经营主体歇业登记。 一些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仍有经营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歇业制度是《条例》的创新和亮点之一。 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更多的是“停机保号”。通过此举,可以给发展困难的企业一定时间的“喘息”休整机会,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为申请歇业的企业保留经营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将会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要想再次创业,就会遇到障碍。 新《条例》增加的“经营主体歇业制度”,人性化地将诸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考虑进去。允许企业“暂时喘气休整”,这就意味着经营企业从之前的“不营业就终止”变成了“整装后再起跑”。 那么有歇业意愿的企业该如何申请歇业登记呢? 根据新《条例》规定,经营主体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好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经营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后,则视为恢复营业。经营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营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下一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探索完善歇业登记处理系统,推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简化申请流程,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到新制度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