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六五环境日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晋江市举行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福建境内水系发达、河网密布,水资源十分丰富。同时,福建还是海洋大省,拥有全国第二长的海岸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福建省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清新福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2018年8月5日,福建向金门供水工程正式通水,标志着“两岸一家亲,共饮一江水”的愿景变成现实。近年来,泉州两级法院准确把握两岸融合发展战略定位,找准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向金门供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建立金门供水“清源法屏”保障机制,开展“司法护源”行动,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福建省法院涉流域及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与创新举措 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一是重拳出击,依法守护碧水清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依法审结各类涉水生态环境案件,促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水生态环境案件435件。从严从重,依法审理污染水环境刑事案件182件。严厉打击污染水体,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道等侵占水域空间,及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并加大对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形成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多元解纷,依法审理涉水环境保护民事案件96件。妥善审理涉及岸线取水、排污、工程建设等民事案件,促进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保障人民群众涉水权益。全面审查,依法审理涉水治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7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重点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二是聚焦问题,严惩非法盗采海砂。认真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海域非法采砂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海砂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制发《关于加强海上刑事执法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对海上涉砂刑事犯罪的案件管辖、罪名适用、海砂处置等作出规定。提出解决涉海砂海上行政执法困境的针对性建议意见,撰写《关于完善涉海砂海上行政执法的四点建议》一文,刊载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专报》。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海砂类案件79件,涉案201人,追缴违法所得1.28亿余元,有效遏制非法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福州中院撰写的《关于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了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林宝金的批示肯定。 三是先行先试,探索海洋碳汇保护。聚焦海洋碳库资源保护,福建法院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率先在漳州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成立5个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集中管理涉碳案件,得到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的批示肯定,并入选2022年全省十大法治事件。指导福州连江县法院出台《在刑事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海洋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方案》,全国首创在盗采海砂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2万余吨进行替代性海洋生态修复。推动莆田秀屿区法院牵头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建立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赔偿修复司法协作机制。在厦门同安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绿碳”“蓝碳”并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积极推动“碳”修复。 四是多元共治,凝聚绿色保护合力。创新实行“专家助审”模式。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性引入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监督难等问题。深度运用“府院互动”模式。主动对接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设立法院派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不断提升福建省重点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在各地河长办设立派驻机构共94个,有力推动福建河长制从“全面覆盖”向“全面见效”转变。广泛实施“跨域协作”模式。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的战略部署,省法院先后指导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四个中院及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五个中院联合搭建九龙江及闽江、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平台。 发布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的情况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滥伐林木、盗采海砂、污染环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其中:张某泉滥伐林木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标准量化计算方式,购买并注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进行碳汇损失赔偿的案例;徐某寿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巧妙运用了“固碳增汇”“节能降碳”两种不同的生态修复机制;赖某标与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三明吉祥福邸服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确认了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负有配合协助义务;漳平市某养殖场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体现了生态环境司法对九龙江流域减污、减排目标的服务和保障;陈某锦、王某新、徐某乐污染环境案,确认了固体废物的挥发物亦应被认定为危险废物,被评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2年度七大典型案例之一;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正、高某祥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王某富故意毁坏财物案,体现了司法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严格保护;郑某元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体现了司法对滨海湿地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并入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厦门某小区业委会诉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思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树立了业主修剪自有树木亦必须遵循相关程序和标准的规则;林某霞、林某师等人非法采矿案,是我省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盗采海砂案件。 这些案例,既充分体现人民法院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和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职能,着力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全要素、全链条、全方位保护的努力和举措。 福建省法院下一步服务保障流域及海洋治理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紧扣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职能,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推进涉水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适应流域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区域性的特点,进一步落实流域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并探索推广漳州法院蓝碳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同时,对于集中管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凸显集中管辖的优势成效。 二是实施涉水案件精品化审理。加强走访调研、咨询服务、诉前调解、判后跟踪、修复监督,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非法采运砂、海洋碳汇交易等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规律总结,促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做好案例培育和规则提炼,扎实推进涉水生态环境审判精品化工程。 三是深化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善于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动互动,推动健全完善水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 四是传递绿色低碳生活理念。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开庭审、发布白皮书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宣传。充分发挥“碳汇基地”“生态司法体验馆”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多渠道传递福建生态环境审判最新亮点,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已绘就,绿色发展目标已明确。展望未来,福建法院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扎实推进,久久为功,为建设美丽福建、美丽中国继续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