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美容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5月29日,集美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化妆品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美容店内有21个规格为5g的化妆品小样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问题。经查,这些化妆品小样的外包装上简易标识有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但未标识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在该营业场所内,执法人员还发现不少宣传卡片,卡片上面印有“新品上市 凭此卡到店兑换”、“名额有限 限时领取 温馨提示:持卡在本公司均有精美礼品赠送”等字样。该店店长表示,这些化妆品小样主要用于赠送试用。 根据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好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同样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针对该美容店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再次向经营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该美容院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通过免费试用、赠予、兑换、销售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同样应当符合标签规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使用期限、净含量等信息,若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陈心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