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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客户林某与妻子王某于2021年经保险业务员何某介绍,投保了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投保时因着急出差,仅在投保资料上签名,业务员在整理投保资料过程中发现林某未抄写风险提示语句,便由林某的妻子王某代抄。2022年林某以销售过程中未告知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夸大产品收益,不了解中途退保损失、未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为由进行投诉,主张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指分红和万能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 【风险提示】 1.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 2.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 保险消费者购买保单时,应仔细确认合同重要信息后再签名,维护自身权益,从自身做起。 (中国人寿永安市支公司/翁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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