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点题整治”工作落实,8月15日下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推进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校外培训“点题整治”工作,市局吕正山局长要求:必须落实工作专班制度,加强联动,强化督导,健全机制,积极推进“点题整治”任务落实落细,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履职尽责。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局信用科、注册科、广告科、价监科、消保科、网监科、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支队等业务科室负责人总结分析今年工作推进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县区局、分局汇报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意见建议。 最后,市局分管领导邱开辉强调: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政治站位再提高。要调整充实市市场监管局校外培训“点题整治”专班,把“点题整治”工作与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把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做好。 二要切实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再提升。要立足职能,继续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要切实加强督导,推动压力再传导。要组织市局校外培训“点题整治”专班对各地实行全覆盖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直接深入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突击检查,推动属地工作责任落实。 四要切实加强宣传,长效机制再健全。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围绕“双减”政策及整治方案整治重点,注意收集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同时,通过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温馨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校外培训项目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炒作“押题专家”、“状元考生”等信息;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等信息。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提前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禁订立不公平格式合同。 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与接受培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签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得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侵害或单方面限制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实施其它合同违法行为。 五、严格规范培训收费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校外培训机构应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职责外的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黄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