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给市民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因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不正确使用等原因,电动自行车自燃、爆炸等事件时有发生,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守护群众安全骑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结果,集美杏林辖区内3个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整车质量、电气装置(短路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近日,集美区局杏林市场监管所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经核查,上述3个商家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市民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注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拒绝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等,共同消除安全隐患风险。(通讯员:陈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