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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包装了,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林春阳 发布时间:2023-10-24 09:02:49    分享到:

如今,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在现实网购交易中,部分商家存在着随意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的现象。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投诉,谢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178元的电烫睫毛器,收到后拆开包装查看该商品,认为货不值价,当即选择了退款。但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了退货申请,这种情况涉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上述谢女士所购买的电烫睫毛器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消费者网购商品到货后,只有拆封查看,才能判断商品是否完好”。因此商家表示的商品拆封后不可退货,显然不合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要注意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有效证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无法解决的,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讯员: 林春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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