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销售已废止标准的燃气灶具,罚款3000元整

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6 03:42:26    分享到:

由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南平市浦城县一家电器商行近日不仅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已废止标准的燃气灶具,并退回供货商,还被罚款3000元整。

日前,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该县阳光国际建材城某电器商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燃气灶展示区的两款海尔集成灶燃气灶部分执行标准均为GB16410-2007。而目前家用燃气灶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GB16410-2020,该标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相关的产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存在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规定,为此,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已废止标准的燃气灶具,退回供货商,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