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6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推进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守牢底线保障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11月9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消保科、新罗区局消保股、龙门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对新罗区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A级企业、B级企业进行检查。 ![]() 检查组一行对新罗区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A级企业龙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B级企业龙岩龙丰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瑞星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丰骏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中宝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检查指导,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收集保存进货单据、发票、商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加强汽车及其配件质量把关,确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配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蒋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