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关乎我们的口腔健康。为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多点发力、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牙膏监管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牙膏新规平稳落地。 全链条宣贯,推动新规“入脑入心”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办法》出台后,漳州市局以全市药品监管人员、牙膏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市民为普法对象,以牙膏生产经营单位为宣传贯彻重点,全链条开展《办法》及牙膏相关法规宣贯,推动《办法》入脑入心,深入人心。一是在“生产端”,组织全市牙膏备案人开展国产牙膏备案工作相关法规宣贯会,明确未上市牙膏及已上市销售牙膏简化备案时间节点及资料要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率先在福建爱洁丽日化有限公司打造全省首个牙膏“普法长廊”,制作《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讲述牙膏与法规的“时间简史”,提高从业人员法规认知水平,切实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在“监管端”,举办全市“两品一械”监管业务培训班,根据宣贯要求讲授牙膏法规监管要求,提高监管靶向性及有效性;三是在“消费端”,结合全国5·25爱肤日主场启动仪式、科普进校园、进社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日等活动开展牙膏安全使用的科普宣传,进一步介绍牙膏安全选购使用小知识,提高市民安全用妆意识。 全过程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牙膏行业稳步发展,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漳州市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以简化备案为契机,助推全市牙膏产业规范发展跑出加速度。一是抓备案审核,按法规要求开展牙膏简化备案初审,通过统一审查标准、组织备案审查人员学习牙膏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提升审查能力等方式保质保量完成牙膏备案审核工作;二是抓沟通指导,建立牙膏备案人交流群,畅通备案沟通渠道,做到“有问必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主动上门帮扶指导,通过靠前服务助力企业更好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50款牙膏产品申请备案,已通过298款,占全省备案量的87%。 《办法》实施后,牙膏监管将更加规范、透明,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久久为功,再接再厉,把提升牙膏质量安全水平作为落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路,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格局。 牙膏的功效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且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牙膏标志,还需在销售包装上标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警示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