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3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368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厦门市湖里区苏双治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鼓楼区开心一日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鼎市邓记广东肠粉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烟台百瑞佳面粉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生产的高筋小麦粉,偶氮甲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惠英面制品店。烟台百瑞佳面粉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标称古田县运海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生产的蛏露(调味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古田中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漳浦县顶上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好茶夫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10日生产的闽南乌龙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官桥堇禾茶叶店。安溪县官桥堇禾茶叶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泉嘉鑫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建政和美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轩晋集团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建博壮壮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金桥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厦门市翔安区祥名都美便利店销售的夏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莆田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淮山(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黎安店销售的白鲫鱼(活)(淡水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泉州市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兴客家(泉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厦门市翔安区洪月亮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长春市贾峰饼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11日生产的葱油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闽清县梅城镇金之誉面包店。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松溪佳禾馨苑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松溪佳禾馨苑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晋江市月红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福鼎市张亮麻辣烫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鼎市张亮麻辣烫店的带耳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问田(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的小蓝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闽侯县荆溪志遥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闽侯县荆溪唐耕耘快餐店的扁肉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闽侯县荆溪廖肇荣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鼎市锦上添花小酒馆的白方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州市仓山区喜福来嘟嘟小吃店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焙烤食品、油炸面制品等,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二)偶氮甲酰胺 偶氮甲酰胺是允许在小麦粉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在干面粉中非常稳定,与水接触后会迅速完全水解,让面筋蛋白快速交联,减少醒发时间,但偶氮甲酰胺过量使用也会影响面团质地。偶氮甲酰胺在食品中按标准限量使用,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偶氮甲酰胺作为一种常见的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 (三)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所致。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吡虫啉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二)灭蝇胺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四)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五)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六)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包括鞘翅目、双翅目、异翅亚目、同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害虫;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适用作物包括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急性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橘、橙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八)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九)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十)甲硝唑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长期大量食用检出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十一)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四、质量指标问题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铅(以Pb计)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 mg/kg。 六、其他问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