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6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12月21日至2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四级调研员潘晓峰到龙岩市新罗、漳平检查督导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局消保科、新罗、漳平局分管领导、消保股股长及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参加检查督导。 检查督导组一行先后到新罗、漳平现场检查了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A、B级企业、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经营户,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3C认证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查验进货台账等,告知经营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总局76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讲解,要求经营户全面把好产品进货、销售环节的质量关,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主体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督导组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76号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扎实做好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夯实基础,按照A、B、C、D分类标准形成监管清单,因地制宜建立辖区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督促企业将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录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系统;要压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总局76号令,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监管任务清单,加强对相关销售单位的督促指导。(蒋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