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通过对2023年福州全市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进行筛选,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福州市律师协会汇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在消费维权领域的职责、资源和专业优势,从中选编10件典型案例,涉及合同履约、人身伤害、价格陷阱、车辆维修、成人教育、格式条款等,并结合《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评析,以供消费者借鉴参考,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共同创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月子中心临时通知迁址 另找机构要求退款补差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8日,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其在2022年12月与福建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子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由月子中心为其妻子提供37天的月子护理服务,并支付费用4.6万元。高先生妻子于2022年12月16日入住月子中心,按合同约定结束时间应到2023年1月22日,可在2023年1月5日月子中心通知高先生,由于月子中心要迁往新址,要求在1月10日前将母婴转到其他月子护理机构,新的机构可由高先生自行寻找或由月子中心代找。高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但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临时另找了一家月子护理机构。在与月子中心对相关费用进行交涉未果后,高先生要求月子中心退还月子护理剩余费用并补偿另找机构所增加的费用。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调解。高先生表示,其在与月子中心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护理费用等具体事项,而月子中心在其妻子入住后,并已知晓月子护理结束时间的情况下,临时通知需转移到其他月子护理机构,使其仓促之间去找新的月子护理机构,期间增加了相关护理费用,这是由于月子中心造成的,理应由其承担,同时要求退还剩余的护理费用。工作人员约谈了月子中心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可以退还高先生16738元,其中未入住12天费用14918元,7天托婴费1820元,但这与高先生诉求的金额有较大差距。3月24日,温泉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对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月子中心退还款项2.2万元,高先生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高先生与月子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由月子中心为其妻子提供月子护理服务,即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为此高先生支付费用4.6万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月子中心明知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却因自身场所原因,临时通知高先生要在指定时间将母婴转到其他月子护理机构,属于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约。由于月子中心迁址,高先生妻子已无法继续在月子中心接受月子护理服务,只得另外找了新的月子护理机构,期间增加了相应护理费用。因此,月子中心在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未履行部分的月子护理费用后,还应承担由于月子中心违约导致消费者额外增加的护理费用。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母婴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到月子中心或者月子会所坐月子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选择,而月子中心涉及卫生、康复、餐饮、住宿、生活料理等多个方面,由此产生的健康风险、虚假宣传、隐形消费等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月子护理服务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多方了解,实地考察。要在对各家机构进行初步对比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月子护理机构的经营状况、口碑评价和服务能力,并通过实地考察,对月子中心的证照资质、人员上岗资格证件、硬件设施、场所环境、护理水平、餐食标准、产康项目、医疗保障能力等作出评估,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特别是月子护理行业属于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之间的交叉领域,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判断月子中心是否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重要依据。其次,要理性选择,订立合同。由于月子中心的费用相对较高,而且不同的月子中心以及不同的服务套餐价格相差甚大,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并与月子中心签订书面合同,对时间地点、服务流程(如提前预约、产妇入住等)、套餐项目(母婴护理项目、餐食标准等)、费用支付、双方权利义务、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切勿轻信商家宣传及口头承诺,其中若有约定预付定金,定金数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20%。最后,消费者应向月子中心索要正规发票,并保存好支付凭证、商家宣传材料、月子护理服务合同、与商家相关人员聊天记录及其他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或消委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