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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三万元罚款!生鲜灯必须“灭灯”

来源:宁德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14:34:26    分享到:

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宣传与执法并重,多措并举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媒体发布《办法》对于“生鲜灯”相关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更换灯具。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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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执法人员对福鼎市桐山中心市场集中开展“生鲜灯”专项宣传。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执法“回头看”,督促指导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限期完成整改,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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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农贸市场摊位、生鲜门店,聚焦辖区内从事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对经营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等方法,对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进行动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截至目前,共对65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照明灯具的行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

再次提醒经营者

下一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对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刘元璋)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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