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办好办实群众“身边小事”,今年以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工作职能,结合中小学配餐、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积极会同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多措并举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夯实工作基础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鼓楼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专班,统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日常监管,联合区教育局、驻局纪检组积极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区教育局及属地街镇通报学校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本年度累计发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函》3份。 三、加大监督力度 制定《2024年鼓楼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4年鼓楼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对全区学校食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379批次,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通过案件查办处置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案件名称:某学校食堂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0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某校食堂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5日内整改到位,并予以警告处罚。 案件二 案件名称:某幼儿园食堂采购经检验不合格的水果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某幼儿园采购的沃柑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持续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