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岩市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多举措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督促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予以公布: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定区某学校食堂涉嫌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行为 2024年3月11日,永定区某中学第二食堂从新罗区中农批农贸市场采购16kg尖椒,金额共48元。该学校将3.2kg尖椒以3元/kg的价格售给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抽检样品,收入为9.6元。4月15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学校送达厦门市华测检查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7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大于≦0.05”的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4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学校未能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购货单据、检测报告等进货查验材料,同时未及时上传3月11日购入尖椒的食品追溯信息。 当事人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购原料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综上,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特别关注的事情,长期食用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引起身体不适等。此案例的查处,不仅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更警示从事学校餐饮经营服务者要严格守法经营,从源头上确保食材的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上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杭县某中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2024年4月28日,上杭有色金属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上杭县某中学进行餐饮具抽检检查。经检验,结论为碗(复用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前往该校送达《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上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吴晓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