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东侨某商贸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经营活动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为帮助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尽早走出失信状态,重塑信用,东侨市场监管局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告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随后,工作人员及时启动信用修复工作,协助其履行相关义务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耐心细致地全程指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模式,仅用1天时间就将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同时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减免了罚款,对企业进行了教育引导,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 企业负责人对此次信用修复工作由衷地表示:“感谢市场监管局的各位同志,办事效率‘杠杠的’。这次是真的救了我们企业,今后将保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我的义务,绝对不会发生第二次了!”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未按时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经营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今年以来,东侨市场监管局以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信用提升行动。截至7月底,共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939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主体12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经营主体5户。这只是东侨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的一个缩影,但也表明了诚信监管正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东侨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责任担当,继续以提高经营主体诚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风建设为目标,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和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打破“数据孤岛”,整合信用数据,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质量,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运行生态,助推东侨开发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