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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规范中秋国庆网络交易价格行为倡议书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3 19:06:20    分享到:

“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节日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市场价格秩序,全力营造放心消费、安心旅游、舒心过节的节日市场环境,持续擦亮“放心游福建”金字招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现向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守标价规定。严格落实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网络销售月饼、螃蟹等节日特色商品应做到“一货一签”“一品一码”。

三、信守承诺约定。秉持契约精神,对网络交易平台上已网签的订单、生效的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单方面提高订单价格,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四、坚守社会责任。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稳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囤积居奇,违法牟取暴利,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五、恪守理性定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遵守市场规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天价”现象。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合理定价、规范标价。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网络交易平台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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